叶丹红律师亲办案例
代理蔡某台州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胜诉
来源:叶丹红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7-27
浏览量:537

【审理法院】浙江省台州临海市人民法院

【委托代理人】浙江飞呈律师事务所 叶丹红律师

【案情简介】原告蔡某与被告于2010年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儿一女。因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,婚后经常吵架。原告在2014年与被告吵架后,带女儿回娘家,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。于是,原告在2015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判决生效后,双方夫妻感情还是不能改善,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。原告于2016年6月再次向法院起诉,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,女儿归原告抚养,儿子归被告抚养。

【承办过程】开庭审理中,被告一直要求女儿应归其抚养,认为原告在外结交了其他男人并与其生育小孩,不适合抚养其女儿。庭审中,被告提供了三张照片证明原告在外有其他男人。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提供的三张照片,与原告是否适合抚养女儿不具有关联性,为了争取原告女儿的抚养权,代理了提供了原告女儿现在就读学校的证明及奖状,证明女儿现跟随原告生活并就读于某小学且学习成绩良好,改变环境,对孩子的成长不利。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。

【审判结果】胜诉

判决原被告离婚,女儿由原告抚养,儿子由被告抚养。

律师提醒: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一方生活,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,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。结合司法实践,建议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:

(1)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,并保留相关证据,如就读学校证明、提供学费票据、照片、视频资料等。

(2)证明孩子随方生活显著不利,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(如赌博、夜不归宿等)、经济条件较差、道德品质不佳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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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叶丹红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10*********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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